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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机关工作人员优质服务守则

  • 时间:2022-01-21 15:18
  • 来源: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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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建立公正廉洁、便捷高效、优质规范、运转协调的服务型机关,特制定如下守则: 
     
     第一条 文明办公。热情周到,礼貌待人,着装得体,举止端庄,言行规范,环境整洁,公务场合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
     
     第二条 首问负责。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认真负责,迅速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说明办事方法和流程,或直接将其引领给有关职能部门或具体办事人员。
     
     第三条 办事限时。对职权范围内能当场办结的事情要当场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拉。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第四条 一次告知。对咨询或办理的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要将办理程序、方法、内容、要求及相关手续等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应当公开的内容和事项要告知服务对象,不保留、不隐藏,自觉接受群众的质询和监督。
     
     第六条 业务精通。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政策,精通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工作。
     
     第七条 依法行政。秉公办事,规范执法和行政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
     
     第八条 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坚持言行一致,兑现服务承诺,勇于承担责任。
     
     第九条 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克已奉公,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弄虚作假,不吃拿卡要。
     
     第十条 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自脱岗、离岗,工作期间不从事个人娱乐或其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