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市海峡两岸交流与产业合作 研究中心自行解散的公告
连云港市海峡两岸交流与产业合作研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20700323682421M,法定代表人:刘波,2015年1月在连云港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注册资金3万元,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连云港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截止2023年4月,本中心实有个人会员2名。已不符合法人登记基本条件,且无法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本中心征求会员意见,并经业务主管单位中共连云港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审查同意,决定自行解散,拟依法向连云港市民政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鉴于本中心实有会员人数无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履行民主程序的条件,无法提出终止动议、作出终止决议,本中心全体剩余成员现将解散事宜公告如下:
一、连云港市海峡两岸交流与产业合作研究中心从即日起解散,其设立的内设机构等一并解散。连云港市海峡两岸交流与产业合作研究中心所有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项目活动终止,与所有组织和个人的合作交流终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再以连云港市海峡两岸交流与产业合作研究中心名义开展活动。
二、连云港市海峡两岸交流与产业合作研究中心将依法公告清算事宜。
三、连云港市海峡两岸交流与产业合作研究中心郑重承诺: 已尽职履行信息披露和通知义务,充分保障全体会员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本公告全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中心的现状和全体剩余会员的共同意志。本中心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无任何恶意逃废债特别是恶意逃废职工债务或任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行为。本中心自行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的信用惩戒和约束。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海峡两岸交流与产业合作研究中心
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张琥
联系方式: 13961399733
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电话: 8582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