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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 时间:2017-04-11 08:36
  • 来源:台湾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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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6〕452号)文件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连云港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在面试前由各县区、各招考单位按招考计划数1:3的比例,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给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将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材料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2.2016年(含)以前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视职位要求提供,下同)、户籍证明、未就业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到证》、或当地人社部门人事关系代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

4.招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现场复审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受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所需的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时间和地点

全市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统一时间、集中组织的方式进行。市台办复审时间为4月13下午2:30-400,地点在市人社局人才市场一楼大厅(海州区朝阳东路22号)。

以上事项将由各招考单位于近期联系并告知相关考生,请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