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台考察交流程序
1、筹组考察交流团(市领导带队不得多于6人)
2、台方发出邀请函,排出考察行程表
3、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4、请示省台办立项
5、通过台方办理赴台证
6、按管理权限办理人员政审
7、请示省台办审批
8、向公安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9、成行。
咨询电话:(0518 )85825122 、858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