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公务考察、因私赴台办理程序
一、因公赴台考察交流程序
1、筹组考察交流团(市领导带队不得多于6人)
2、台方发出邀请函,排出考察行程表
3、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4、请示省台办立项
5、通过台方办理赴台证
6、按管理权限办理人员政审
7、请示省台办审批
8、向公安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9、成行。
咨询电话:(0518 )85825122 、85825121
二、因私赴台办理程序
1、户口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或本人所在单位开具台属关系证明
2、所在辖区台办确认台属关系证明
3、市台办开具台属关系证明
4、市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5、台湾亲属办理《台湾地区旅行证》。
6、市公安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7、成行
备注:以上办理程序中,请提供台湾亲属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518 )8582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