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合作:“同等优先、适当放宽”
本月初《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颁布实施,与其他自贸试验区相比,突出对台合作是福建自贸试验区的重要特色。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华介绍,在深化闽台合作方面,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探索闽台产业合作新模式,构建闽台双向投资促进新机制,促进两岸货物、服务要素的自由流动。
一是扩大对台服务贸易的开放,在电信和运输服务、商贸服务、建筑业服务等领域对台开放;二是推动闽台金融合作的先行先试,在机构合作、货币合作等方面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三是促进入出境政策便利化,实施更加灵活便利的居民和车辆入出境政策;四是鼓励两岸青年创业创新,试验区建立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基地,为两岸青年创业创新提供项目对接、创客空间建设、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支持。
福建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区,自贸试验区在其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记者 刘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