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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时间:2022-01-21 11:33
  • 来源: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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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对台工作部署,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台工作计划、规划。

  2 、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部省属驻连单位和县区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情况;协调处理我市涉台重大事件。

  3 、负责台湾情况、涉台工作和有关涉台政策的综合研究,适时提出全市对台工作意见和建议。参与研究、草拟和审查我市有关涉台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我市涉台法律事务。

  4 、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对台经济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吸收利用台资的规划,组织重要的台商投资活动,吸引台商来连投资兴业,指导对台资企业和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管理,做好对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和咨询,受理台商投诉工作。

  5 、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与台湾的金融和文化、学术、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各个领域的交流规划,对各项交流活动予以指导、协调。

  6 、负责来连台胞的接待、管理和赴台人员的行前教育与归后总结工作,接待台湾重要人士和重要团组,做好台湾海员、旅游台胞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我市与台湾人民交往和有关民事工作。

  7 、联络台湾上层人士,指导、管理并协调全市对台上层联络工作。

  8 、负责我市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工作,管理台湾记者来连采访事宜,负责我市有关重大涉台事件的新闻发布。

  9 、负责接受台湾同胞的捐赠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捐赠款物的使用。

  10 、指导、协调在我市定居的台胞管理工作。

  11 、指导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众团体有关重点人士、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台工作;管理、指导市台属联谊会等涉台社团的工作。

  12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台办交办的有关事项。